办事依据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职改办字[1998]3号)
办理条件 见办事依据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发(更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的材料(见第四类第二项)。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经严格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条件的,分别在身份证等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加具意见、盖章,按现行审批发证渠道上报办理补发或更换新的资格证书。
3、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属区、县级市的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广东省人事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发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表》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3、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或《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一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遗失证书的,要提供在《羊城晚报》或《广州日报》登报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放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更换证书的,要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7、《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大一寸相片;
8、数据软盘。
联系电话83551200、83126049
办公地址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楼)
受理窗口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办事网址www.gzpi.gov.cn/投诉电话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