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办理导游IC卡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导游IC卡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办理导游证IC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旅管[2003]95号)
办理条件 必须以省旅游局导考办确认的已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
办理程序
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IC卡的导游人员基本资料上传到省旅游局。待省旅游局对其进行复核并在网上点击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60元人民币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421号
办理期间及服务承诺
待省局网上点击确认后15个工作日出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1、《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一式3份)
2、《导游资格证》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协议书或证明复印件
5、三张大一寸红底证件照片(用于办理IC卡)
6、因服务单位变动或IC卡遗失等原因,需换领或补发IC卡,还需审核其转社证明或遗失证明等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
联系电话 (020)81078257、8107821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
受理窗口 旅行社管理处
办事网址http://www.gzly.gov.cn投诉电话 (020)81078200
投诉处理时限
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7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过于复杂、需要超出上述时限的,须征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