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是《会计法》赋予的行政许可事项,它对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监督各单位依法任用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提高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有着重要作用。
一、单位下列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如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6月和11月的第3个星期日;考试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年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3月第4个星期六、6月第1个星期六、9月第2个星期六、12月第1个星期六举行。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上网(www.gziac.org.cn)查询。
四、《资格证》申请、注册及变更的办理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我市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人员或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和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央或省驻穗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
广州市《资格证》申领、注册及变更等事项需要个人书面申请和通过互联网(网址:www.gzaccount.gov.cn)相关网页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财政局审核办理。换句话说,就是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申请《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或暂住证签发地的财政部门申请《资格证》。
五、申领《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资料;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提交上述资料(一)、(四)、(五)项,以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申请《资格证》变更(调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3.5寸磁盘及接收财政部门的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编码(6位数字)。
七、申请《资格证》变更(调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4.在互联网(网址:www.gzaccount.gov.cn)“外市调入”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并提交电脑受理号;
5.在互联网填写有关申请内容所涉及的证件(核对后退回)。
八、《资格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资格证》,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资格证》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4.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资格证》,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九、持证人员的下列信息应及时更新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六)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资格证》的遗失补办
申请人应向《资格证》所属的财政部门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在互联网(网址:www.gzaccount.gov.cn)“遗失初办”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并提交电脑受理号,并在有关媒体(《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刊登遗失声明一周后,经财政部门查实后给予补发。
十一、密码遗忘的办理
登录网站:www.gzaccount.gov.cn,点击“从业资格”和“修改密码”,按提示录入新密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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