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粤府〔1988〕90号
办理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级、国家部委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多项省级、国家部委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或者两项以上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临床诊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治疗效果良好,并得到省内同行专家承认者;
5、在中小学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国家表彰并发表过有较高科学价值的论文;在中、高等教育工作中连续三年每年开设两门以上课程,所主编教材被采用,获得同行好评,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者;
6、在引进、吸收、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7、在研制我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论证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8、在振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帮助老、少、山、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或承包、租赁、兴办各种科研生产机构中成绩显著者;
9、具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锐意改革,大胆创新,重视人员的培训和产品更新换代,在任期内使本单位连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者;
10、在科学领域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办理程序 1、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向单位申请。
2、在选拔过程中,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由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人事局。
3、由市人事局审核材料,提出推荐人选。
4、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获奖人员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5、市人事局在接到选拔结果通知后,转批复推荐人选的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4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呈报表》一式3份;
2、申报公函1份;
3、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验收及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83126046、8316047
办公地址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楼)
受理窗口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投诉电话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
备注 此项工作省已暂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