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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律师执业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三)《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律师执业证操作规程》

办理条件

1、参加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
2、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办理程序

广州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广州市司法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对不准予执业的,书面说明原由。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律师执业证审批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如该申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份;
(四)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六)离职或任职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1)受聘用于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复印件三份。
(2)执业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两份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3)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三份。
(4)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及工作证复印件三份。
(七)关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八)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九)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三份;
(十)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三份;
12、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13、近期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另一张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
1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三份。
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办公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9号三楼

受理窗口

证照业务申请

办事网址

http://www.gzs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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