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适用范围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作,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注:第(2)、(3)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 用途 持有《外国专家证》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并享受中国政府给予的荣誉和便利。 所需材料 (1)入境前已取得职业(Z)签证或入境后已办理了居留许可的: ①《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②护照、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④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未办理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的: ①《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②护照、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定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④聘用协议(合同)或委任书复印件; 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⑦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注: A. 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B. 如有家属随行,需提交家属护照、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且每人交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2张; C.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而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D.特殊行业(如会计师、律师等)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E. 上述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均须由申请单位核实无误后在上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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