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业务概述 从事报关工作人员要取得报关员资格,首先应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然后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注册。海关准予注册后,发给《报关员证》、《报关员条码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总署令62号) 办事程序 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2)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同底版彩照(大一寸)二张; (6)《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 (7)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报关员注销、重新注册 (1)报关员注销,应由所在报关单位出具申请注销报关员的证明,连同报关员证、资格证、条码卡递交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2) 报关员注销后需要重新注册成为报关员的,按上述注册的要求办理 办事对象义务 (1)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方可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办事机构义务 报关单位提交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发报关员证件。 办事机构 广州市(除番禺、花都、从化、黄埔、增城)企业: 受理部门:广州海关调查局企业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2楼 电话:020-83379260 广州海关所辖其他地区企业:由所在地隶属海关(办事处)受理。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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