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审核条件 一、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 1. 具有律师资格; 2. 品行良好; 3. 在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 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二、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 (一) 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在编人员及在乡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或乡镇地方行政编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 1. 具有律师资格; 2. 品行良好; 3. 在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 所在单位允许兼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 换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换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是指已经取得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的申报条件,并申请换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四、 补发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的程序和要求 遗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已损坏的,持证人可申请补发。
五、 省外律师或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穗执业 (一) 要求和程序 省外律师调入我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执业,首先将律师档案调入我省后,再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调入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律师职业的,须实习满一年,然后将律师档案调入我省,再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联系调入档案的工作由我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
六、 其他 (一) 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收回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并上交我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1、 已被吊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的; 2、 已不在本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任职的; 3、 已出国(境)定居的; 4、 受停业处罚的; 5、 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执业的。 (二) 所有呈报材料须提交原件,以备审查机关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 所有呈报材料的复印件规格一律是B5。 (四)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领、换领、补发律师执业证以及调入律师执业档案的申请,律师公证管理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天内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的,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司法厅;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律师公证管理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及时补齐或提供合格的材料。审查时间从补齐材料或提供合格材料之日起算。省司法厅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我局。 材料提交 一、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呈报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审批表》各一份,并按要求贴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两张; 2. 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上岗培训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无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 接受实习的单位出具的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鉴定意见(如实习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鉴定意见可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填写,否则,由实习单位另附纸出具鉴定意见,申报单位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同具审批意见); 6. 各区(县级市)属法律援助机构的申请人提交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人提交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7. 司法局出具的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8.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9. 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的人员,应先申请调取律师档案,档案调入后再申报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二、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呈报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审批表》各一份,并按要求贴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两张; 2.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上岗培训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无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接受实习的单位出具的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鉴定意见(如实习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鉴定意见可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填写,否则,由实习单位另附纸出具鉴定意见,申报单位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同具审批意见); 6.各区(县级市)属法律援助机构的申请人提交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人提交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在乡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应由人事局或镇政府出具申请人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或乡镇地方行政编制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7.司法局、乡镇政府关于申请人任现职的文件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8.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允许申请人兼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10.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的人员应先申请调取律师档案,档案调入后再申报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三、(一) 申请换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执业证,需附以下材料: 1、填写《执业证换证申请表》(如果执业类别不变,则填写《执业证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接收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如该法律援助机构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加具区(县级市)司法局意见; 2、各区(县级市)属法律援助机构的申请人提交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人提交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司法局出具的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办理案件及财产清结手续的证明原件一份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律师执业证;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二) 申请换领法律援助机构兼职律师执业证,需附以下材料: 1、填写《执业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法律援助机构及接收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如该法律援助机构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加具区(县级市)司法局意见; 2、各区(县级市)属法律援助机构的申请人提交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人提交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在乡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应由人事局或镇政府出具申请人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或乡镇地方行政编制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司法局、乡镇政府关于申请人任现职的文件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允许申请人兼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办理案件及财产清结手续的证明原件一份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律师执业证; 7、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四、 补发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一)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遗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书面报告; 3、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或《南方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可参考以下的写法:某某遗失了由广东省司法厅于某年某月某日颁发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是……,现声明作废。 4、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二)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损坏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书面报告;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4、已损坏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
五、 省外律师或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穗执业 (一) 调入律师档案需附的材料: 1、填写《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一份;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供执业证复印件,但需提交实习证复印件一份; 3、个人简历; 4、从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工作的,需提交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函件复印件一份;从事法律援助兼职律师工作的,需提交区(县级市)人事局或市司法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为占编人员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在乡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应由人事局或镇政府出具申请人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或乡镇地方行政编制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 申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执业证所需的材料: 1、律师档案; 2、申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或兼职律师执业证所需材料; 3、曾在省外执业的,应当提供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政审意见,内容包括执业时间、从事过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工作表现及是否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该政审意见须由原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加具意见。 承办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地址:连新路21号,邮编:510030)。 监督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地址:连新路21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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