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取 |
办事依据 |
(一)《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律师执业证操作规程》 |
办理条件 |
(一)在省外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实习满一年; (二)受聘于广州市的律师事务所。 |
办理程序 |
广州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广州市司法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到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省律师网上公告(www.lawyer.gd.cn)。 |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
《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一份; 个人简历一份;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原律师事务所对其来我市执业的意见原件一份。如果无执业经历,则提交实习证复印件一份; 拟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执业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挂靠(或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各一份;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人员,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八)在省外有执业经历的,应当提交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政审意见,内容包括执业时间、从事过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工作表现及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该政审意见须由原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加具意见并盖章。 |
申请书(表格)名称 |
《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连新路19号三楼 |
受理窗口 |
证照业务申请 |
办事网址 |
http://www.gzsf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