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换兼职 1、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律师事务所及接收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并盖章。如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2)工作调动的有关函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何种职业和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并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工作证复印件两份; (5)近期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 (6)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原件两份; (7)律师执业证原件; (8)转所证明一份,内容应包括该律师转所的原因、财务结清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已结案件材料的移交情况、未结案件的处理等内容。请参照使用我局制作的转所证明范本; (9)主管部门批准退伙申请的文件复印件两份(非合伙人免);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1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1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2、专职换兼职的几种情况及要求 (1)在本市原律师事务所继续执业的,需提交(一)第1项所列第(1)—(7)材料。 (2)在市内转所的,需提交(一)第1项所列第(1)—(9)材料。 (3)由非本市(即本省其他地区)转入本市执业的,需提交(一)第1项所列第(1)—(13)材料。 (4)转出本市执业(即本省其他地区)的,需提交(一)第1项所列材料第(1)—(4)、(7)—(9)材料。 (二)兼职换专职 1、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律师事务所及接收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并盖章。如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2)辞职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4)计划生育证明一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的女性免);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近期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 (7)年龄超过60周岁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原件两份; (9)转所证明一份,内容应包括该律师转所的原因、财务结清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已结案件材料的移交情况、未结案件的处理等内容。请参照使用我局制作的转所证明范本;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1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1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兼职换专职的几种情况及要求 (1)在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需提交(二)第1项所列第(1)—(8)材料。 (2)在市内转所的,需提交(二)第1项所列第(1)—(9)材料。 (3)由非本市(本省其他地区,含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转入本市执业的,需提交(二)第1项所列第(1)—(13)材料。 (4)转出本市(本省其他地区)执业的,需提交(一)第1项所列第(1)、(2)、(3)、(5)、(9)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