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驻店药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药监办〔2003〕302号)。 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获得驻店药师资格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尚未注册者。 2、变更注册:已经注册,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者。 3、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者(注册有效期为2年)。 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注册的驻店药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 2、填写《驻店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 申请注销注册的:以下情况之一发生20个工作日内由驻店药师执业单位向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申请办理。 1、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执业单位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的; 4、有不良执业记录,按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 5.在两个不同执业单位同时注册的,经核实后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注销其注册资格6个月; 6.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驻店药师工作的。 收审材料时间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 11:30,下午14:30-17:00。 收审材料部门 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越秀区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3楼) 联系人 章海英 、高琦杰,电话 :83343670、81395792。 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都区新华镇曙光路10号) 联系人:宋洁贞 ,电话 :86859602 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城市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1号) 联系人:刘醒毅,电话 :82636311 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北路32号7-10楼) 电话 :87923911谭绮雯 收费 收费按粤价函[2004]12号执行。驻店药师注册(变更)服务费每人每次100元。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