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审批机构 |
省、市公路管理机构 |
审批条件 |
1、审核车货总质量:单车、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以上;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轮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公路法》第50条、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三条) 2、运输线路起讫点(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三条) 3、车辆安全通过公路的保障方案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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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书面申请(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七条)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轮数、轮距、轴距、轴载质量分配、车头和挂车组成情况;承运的货物名称、外廓尺寸、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七条)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七条) 4、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和车辆外型3R(450角)彩照一张(交通部[2000]2号令第七条) |
审批程序、 权限、期限 |
1、跨省、跨地(市)行政区域超载运输,直接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在本地(市)行政区域运输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2、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 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发出《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补齐;市公路管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并书面答复意见(包括保障措施,需拆卸、加固、临迁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方案、费用等)。 |
审批结果 |
有关批复文字送当事人,当事人按批复要求妥善处理有关公路设施或签定相关协议后,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收费情况 |
1、收取涉及加固、拆卸、临迁公路设施及其恢复费用(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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