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车缴费入户登记: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3、购车发票;
4、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签名。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3、购车发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旧车缴费入户登记: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3、旧车交易发票;
4、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外地转入车辆还须提供原车籍地征稽机构开具的《转籍介绍信》及原缴费凭证;
6、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签名。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3、旧车交易发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外地转入车辆还须提供原车籍地征稽机构开具的《转籍介绍信》及原缴费凭证;
6、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期限规定:
1、新车应在行驶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到下列办事机构办理缴费入户登记手续,从行驶证核发之日起计征。
2、旧车应在原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下列办事机构办理缴费入户登记手续,从原缴费凭证有效期末的次日起计征(减免费车从行驶证过户之日起补缴差额)。
3、逾期缴费的,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四、办事机构:
1、市区5座以下(含5座)小轿车在市区任一征稽所或车籍管理中心办理,其余车辆统一在车籍管理中心办理。
2、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