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管理权限:
(一)除下述(二)项范围外的辖区内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负责审批。
(二)以下项目负责办理审核,报广东局核准,再负责批准:
1.在国家规划航行一千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架设桥梁或跨河管线、铺设过河管线、构筑水下隧道;
2.广东局认为影响较大或占用水域较大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工程。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
具备条件:
1.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均能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要求
2.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的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3.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的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提交材料:
1.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3.《工程预可性研究报告》
4.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5.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6.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
7.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
8.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
9.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10.拟建桥梁所在航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送《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1)拟建桥梁在通航3000吨级及以上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
(2)拟建桥梁在分汊或不稳定的航道上的;
(3)拟建桥梁在流速3米/秒以上、滩礁多、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上的;
(4)拟建桥梁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
(5)我局要求报送的。
11.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二)架空(过河)电缆、船闸等跨、过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
具备条件:通航净空尺度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规定的各项要求
提交材料:
1.架空(过河)电缆、船闸等跨、过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函
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设计资料
4.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
6.《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