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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员、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

3.具备规定的内河航线行驶见习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4.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毁损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有效的《海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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