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员、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
3.具备规定的内河航线行驶见习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4.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毁损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有效的《海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