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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还应交回损坏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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