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还应交回损坏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