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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实施机关:海事处

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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