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管理权限:《丙、丁类海员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一)申请海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
5.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航海教育和培训(必要时)
(二)申请海员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2.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申请职务签证和证书再有效者)
3.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4.参加并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及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申请考试发证者)
5.持有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满足相关资历要求(申请取消证书限制项目者)
6.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12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考试费45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