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