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按部授权办理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禁航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道(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划定申请书
2.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审批(复)文件(必要时)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5.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二)航道(路)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设置航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航道(路)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航道设置的批复文件
3.设置航道的有关技术资料
4.《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确有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事实理由
2、因进行相关作业或活动需要设置交通管制区的的,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4.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交通管制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3.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5、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四)锚地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锚地水域使用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锚地设置、选址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4.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锚地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锚地设置的批复文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及图纸
4.《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航行通告发布申请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确有设置安全作业区的事实理由
2.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满足通航环境安全要求
4.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复文件
3.有关作业或活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6.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必要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8.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