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资料变更登记: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签名。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填写《缴费入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应在原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下列办事机构申请办理车辆资料变更登记手续,从原缴费凭证有效期末的次日起计征。
2、逾期缴费的,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办事机构:
1、市区和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在任一征稽所或车籍管理中心均可办理。
2、欠费车辆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