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办理程序:12吨以下车辆直接申请,超过12吨的先到市政园林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当场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超过12吨的车辆需提交市政园林部门批准材料
联系电话:83118464
办公地址:下塘西路13号市公安交警支队一楼办证室
投诉电话:86564481
投诉处理时限:按信访规定
备注:市政园林部门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