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条件: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使用期限后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经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六、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经检验合格,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七、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八、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期限。 九、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和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十、两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3年。三轮摩托车的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报废规定的,首先到以下金属回收点领取《更新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等表格,单位车辆需单位盖章,私车需车主出示身份证签名后,复印身份证。 (二)由各金属回收点到车管部门代办有关摩托车报废审批手续。 (三)车主将车辆开到金属回收点(各金属回收点提供拖车服务),按规定拆解。 (四)由金属回收点到车管等部门代办车辆档案注销手续。 办理地点: (一)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购销部(每周三验车) 电话:86080732 地址:夏茅二社村口向北一公里处 (二)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萧岗分公司(每周三验车) 电话:86073376 地址:新广花一路夏茅客运总站路口北上500米 (三)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员村分公司(每周一验车) 电话:32388855 地址:黄埔茅岗海军路19号 (四)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每周一验车) 电话:82169920 地址:东圃黄村三联路10号 (五)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加禾公司(每周三验车) 电话:86093209 地址:北郊加禾墟(六十八中学旁) (六)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吉山分公司(每周一验车) 电话:82333046 地址:黄埔双沙沙浦村官路1号 (七)广东省华物汽车回收公司(每周四验车) 电话:87239816 地址:天河岑村牌坊直入200米 (八)广东中南人防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电话:87480798 地址:广州新广从公路乌溪村段(太和收费站)往北2公里 投诉电话: 市局:110; 交警支队:86564481; 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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