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报废销户,缴费义务人应在养路费缴讫证的有效期内,将有关证件和车辆统一交由金属回收公司办理。
一、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公路规费销户申请表》并签名;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车辆;
5、公安车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废意见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公路规费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车辆;
5、公安车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废意见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非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公路规费销户申请表》并签名;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车辆;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报废登记表》及签章并附车辆进场照片。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公路规费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车辆;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报废登记表》及签章并附车辆进场照片。
三、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应在原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将上述资料和车辆交金属回收公司代为申请办理。
2、办理报废销户时逾期缴费的,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四、办事机构:
市区与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统一由金属回收公司在车籍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