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一、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民族成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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