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人;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登记结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需的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4)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