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程序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材料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办事地点 1、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 2、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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