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请条件: 回国后入户广州且在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提交资料: 1、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复印件,验看原件; 2、 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 提供广州市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 提供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约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5、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安家费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请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由本人到中心交齐有关材料 —> 中心初审 —> 评估小组评审 —> 送人事局审批 —> 送市财政局审批 —> 市财政局划拨专项款到我中心 —> 通知留学生到中心取款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办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庭开 联系电话:8620-835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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