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一、《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审批、颁发是一件政策性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国计生人字[1989]63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二、每年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办工作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具体申办条件是: 凡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部门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能够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专业工龄达十五年,或工龄三十年以上,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十年以上者可授予《证书》。 三、 当年符合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条件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应由本人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连同本人大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一起送审。审批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应将自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经历,特别是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历,按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具体职务如实填报。 四、 非计生系统的计生专职干部申报时,要出具所在单位证明(证明该员专职从事计生工作时间、单位现有人数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当年任命计生专职人员通知或聘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 审批表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人事部门的公章后,由单位报送市人口计生局政治处审核上报省计生委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料,由审核部门说明理由,退回原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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