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内容: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应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属两市两区区域内的燃气工程竣工应先告知当地市政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申请; 2. 广州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表; 3. 燃气工程竣工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包括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附录A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4. 燃气工程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平面四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平面四置图应标注站与站外四周建、构筑物的距离); 5. 规划、消防、防雷、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瓶组站可不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但独立瓶组站应提供规划红线图,且必须在红线图内;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气化站可不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 工程建设安全评价报告(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可不提供此报告)。 8. 已办理备案的燃气工程,在消防认可文件范围内,再办理该工程燃气设备增加、更换备案,只需提交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中要变更的资料。涉及原管线增加、更换的,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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