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气收费
受理单位:广州市煤气服务公司管线管理所营业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31号
咨询电话:020-83835025
1、现金用户可在我市建设银行任一网点或广州市煤气服务公司营业厅办理"管道燃气缴费证"并缴费。缴费期限为规定的抄表日后第四天至当月月底。逾期缴费的按《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气费的3‰滞纳金,逾期四个月未缴费的将按《条例》之规定中止供气。
2、用户可凭用户号办"一卡通"代扣燃气费,并按《广州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章程》之规定缴费。
3、新通气用户首次缴费、超过半年未缴费的、抄表指数有误需更正的,需到广州市煤气服务公司营业厅缴交及处理。
★原使用管道燃气用户因自身原因,需进行过户、拆除或迁移的处理程序:
[相关法规] 《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摘录)
第十四条 需使用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办理供用气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需变更燃气用途、地址或过户的应向燃气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管道燃气设施。
用户需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燃气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并可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受理单位:广州市煤气服务公司管线管理所营业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31号
咨询电话:020-8383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