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广州供电分公司于8月份开始在黄埔配营部的管理辖区(含开发区配营分部)内启动了全新的电费帐务系统(东区配营部在2003年8月份启动、中区配营部在2003年10月启动、西区配营部在2004年5月启动),新系统与四家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电费交费的实时联网,客户可在四间银行的任何营业网点缴交电费。 从启动新系统的月份起,您将在抄表后收到广州供电分公司全新的电费通知单(改变了原来先派送发票的方式)。客户可按以下指引进行交费: 1. 以现金方式交费的客户 ⑴在银行窗口交费 凭电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交电费,在广州供电分公司确认电费款达帐后,该期的电费发票将邮寄到您的信箱;若您收不到电费通知单,可打95598查询。 ⑵在配营部窗口交费 黄埔(包括东区、中区和西区)配营部的客户可分别到所属的配营部,凭当期电费通知单(或凭最近期的电费发票、电费通知单)缴交电费,并即时取回电费发票。 ⒉以支票方式交费的客户 ⑴在银行窗口交费 凭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四家银行网点办理支票缴交电费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指定网点(网点一览表,后附)代收所有银行的支票,其他网点仅代收在本网点开户客户的支票;工商银行的网点代收在本网点开户客户的支票;银行窗口只办理1张支票缴纳1户1期电费的业务;银行营业员办理支票业务时,将收取客户的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记账联)作为支票的附件;为了保证支票能成功兑现,请客户到银行窗口缴费时,支票预留4个工作日的有效期;凭通知单缴费的客户,在广州供电分公司确认电费款达帐后,该期的电费发票将邮寄到您的信箱。 ⑵在配营部窗口交费 黄埔(包括东区、中区和西区)配营部的客户可分别到所属的配营部,凭电费通知单(或凭最近期的电费发票、通知单)缴交电费,即时取回电费发票。 ⒊银行代扣的客户(包括储蓄帐户划扣电费、一户通和定期借记的客户) 请在接到通知单后,检查划扣电费的帐户中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如余额不足以划扣该期的电费,则请存入足够的金额;如您收不到电费通知单,请打95598查询。在 广州供电分公司确认电费款达帐后,该期的电费发票将邮寄到您的信箱。 ⒋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客户 客户收到银行送回的加盖了清讫章的转帐凭证后,凭此凭证单据到所属配营部领取增值税发票。 ⒌迟交电费的客户 欠缴电费的客户,请凭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启动新系统之前月份的电费)尽快前往所属配营部或四家银行的网点缴交电费;对于储蓄帐户划扣电费、一户通和定期借记的客户,也可存款入您的电费结算帐户,并致电95598要求划扣电费;已欠费停电的客户,前往所属配营部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点缴交电费后,请致电95598要求复电。 注意:因启动新系统之前月份的电费已派送了发票,故只能补打电费通知单,在确认收费后不再寄送发票,若需要补打单,只能补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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