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办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办事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办事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改动前该设施建设工程已办理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如《燃气工程备案意见书》); 3、设施改造的设计文件和安全施工方案; 4、设施改造的现场平面位置图; 5、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如《停气及恢复供气方案》); 6、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供气意见书(如《接驳煤气管网申请书》); 7、规划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及附图。 办事程序 1、申请所需的资料提交市市政园林局服务窗口。 2、政园林局根据办理条件及所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勘察后进行审核。 3、请请单位在承诺期限之日或收到通知后,凭受理单回执及联系人身份证到市市政园林局服务窗口领取审理结果。 办事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事期限: 自受理办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办事决定。 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联系电话: 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szyl.gov.cn 投诉电话: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备注:“两市两区”是指增城市、从化市、番禺区、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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