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凡符合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市政府《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所属市、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 2.连续亏损达二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三)上年度市统计局《劳动情况表》I 102—1表、无此表的,应提交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劳动年审手册》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原件、复印件; (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复印件; (五)提交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1.缓缴: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申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报送材料,过期不予受理,须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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