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测医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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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残疾评定 |
精神类残疾评定 |
备注 |
市级评测机构 |
广州市残疾评测所(博爱医院)(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二楼挂号处 联系电话:38492451 38491513) |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博爱医院)对精神障碍等级评定的时间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上午。 |
参加评测者可自行选择市级或本区评测机构进行评测 |
区级评测机构 |
指定的区级评测医院 |
广州市番禺岐山医院、广州市增城康宁医院、可负责本区内精神残疾的评定工作。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可负责本院住院精神病人的评测。 |
注意事项:
1 如申请人难以亲自到残联办理手续的,可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安排专人上门核实办理;
2 如申请人的监护人、亲属代16岁以上非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办证,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同意申办残疾证的申请报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如属工作(托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办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4 如属精神残疾缺乏完全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必须要有本市指定精神病医院的有效证明,以及监护人申请办证的书面报告。
5 关于监护人确定。
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