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有关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都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 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办事所需要资料 1、《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辆销售发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 4、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车架及发动机号拓印膜。 5、国产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事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电话:86526627; 投诉电话 市车管所:83115303;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86520632、86521410(注:如有变动,以市车管所、市残联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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