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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儿童首报登记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登记报告部门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科(处)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的儿科、外科等门诊各有关科室按照《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要求开展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信息科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院有关科室报告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登记报告内容
按照“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内容执行。
登记报告程序和时间
(一)广州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前来门诊或住院的有致残(或有明显致残趋势)疾病的0~14岁患者,主诊医师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信息科应定期收集、审核《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将报告卡内容登记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上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季第一个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广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同时过录登记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三)广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年7月30日和次年的1月30日前将全市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至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同时过录登记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上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要长期保存,以便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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