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应提供的材料: 1. 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 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注:房地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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