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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运尸业务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政策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997 ]第 225 号)
二、《关于切实加强火化遗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福 [2001]60 号)
三、《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穗常发 [1998]17 号)
四、《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 [1998]11 号) 办理条件
在穗死亡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籍人士。
办理程序
一、遗体出境
  广州市殡仪馆协办出境检疫,须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对死因进行明确的公证书(须有中英文对照)、死者及委办人护照或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同时需提前联系(预约)到殡仪馆检疫封棺。具体程序如下:
(一)办理死亡证。在本市医院或住宅区内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然后通过电话联系广州市殡仪馆收运遗体。
(二)办理死者身份公证。凭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护照、委办人的身份证到市公证机构办理死亡公证。
(三)到殡仪馆办理外运手续:
1 、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护照、身份证、委办人的身份证明,死者死亡公证(非正常死亡的遗体,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由殡仪馆代为开具的国际运尸网络中心的《遗体入 / 出境防腐证明》、《尸体 / 棺柩 / 骸骨 / 骨灰入 / 出境入殓证明》和《尸体 / 棺柩 // 骸骨 / 骨灰入 / 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及殡仪馆出具的《防腐证明》。
(四)到机场办理报检、报关及定机舱手续;
(五)办理卫生检疫。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护照、死亡公证书、委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殡仪馆开具的有关证明,到机场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并预约检疫官到殡仪馆封棺;
(六)到殡仪馆办理交费、封棺手续,落实送遗体到机场的时间和车辆;
(七)非本地死亡的遗体,先将遗体运回广州市殡仪馆,其它手续同上;
(八)以上(四)、(五)点殡仪馆可以协助办理。
二、骨灰、骸骨出境
(一)办理火化手续:
1 、办理死亡证。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遗体还须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 、到广州市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遗体接运、防腐、租借礼堂、购买殡仪用品等)。
(二)丧事结束后由广州市殡仪馆出具中国殡葬协会《尸体 / 棺柩 / 骸骨 / 骨灰入 / 出境入殓证明》和《尸体 / 棺柩 // 骸骨 / 骨灰入 / 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办理时须出示死者及委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凭以上证明可以将骨灰携带出境;
(四)如操办者不愿意亲自带骨灰,也可以委托广州市殡仪馆协办骨灰(骨殖)货运出境手续。
办理承诺
  随到随办
办事机构
  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
电话: 87087506 、 87087234   传真: 87087506
地址:天河区燕岭路 418 号广州市殡仪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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