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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公赴港澳进行文化活动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2.活动内容主要为演出(包括艺术、动物、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表演等)、讲学、访问,举办文化艺术展览,举办、参与举办文化艺术展览或参加文化艺术方面的会议、比赛、艺术节、书展、博览会及其他重大的国际性、区域性文化艺术活动等。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准备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邀请函
3.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赴港澳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任务、时间、人员名单、费用)
5.参加组团人员的单位同意函
6.举办展出览须报展品目录、估价单、小样
7.演出节目单
备注:
须向省外办申办赴港澳通行证的,必须另按省外办的要求备齐所需的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邀请函
3.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赴港澳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任务、时间、人员名单、费用)
5.参加组团人员的单位同意函
6.举办展出览须报展品目录、估价单、小样
7.演出节目单
时限:举办展览、讲学等提前30工作日申报,演出时间30天以内提前30工作日申报,超过30天提前60工作日申报。20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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