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文化部或广东省文化厅认定具备申请资格
2.已经文化部批准的外国来华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即将期满项目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准备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原批文副本
3.重新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来华人员同意延期确认书
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原批文副本
3.重新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来华人员同意延期确认书
时限:
提前60工作日申报, 30工作日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