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2.交流项目主要为演出(包括各类文艺演出、动物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表演等)、讲学、访问,举办文化艺术展览,举办、参与举办或参加文化艺术方面的国际会议、国际比赛、国际艺术节、国际书展、中国日、中国周、博览会及其他国际性、区域性文化艺术活动等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准备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邀请函 3.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出访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5.活动内容简介、演出节目单、日程表 6.举办展览须报展品目录、估价单、小样 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省级单位或地级以上市文化局申请公文文本 2.邀请函 3.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出访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5.活动内容简介、演出节目单、日程表 6.举办展览须报展品目录、估价单、小样 时限:文物展览提前210工作日申报,其他项目提前60工作日申报,20天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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