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项目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办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5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需要申请设置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认可临时宗教活动处所。 办理程序 由市宗教团体经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区、县级市宗教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局提出审请。 办公室接报后按教别分送业务处办理。业务处接办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内批复(服务承诺按局机关统一要求)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有关市宗教团体关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证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3、区、县级市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379503、87379504(宗教工作处),87379502(民族工作处)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 受理窗口 办公室(广州市民主大楼一楼117室) 办事网址 www.gzmzzj.cn 投诉电话 87398366、87379501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