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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一次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5号)、
《广东省宗教事务局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宗发[1993]155号)
办理条件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拟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捐款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
办理程序
 区、县级市宗教团体和区、县级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捐款,须经当地区、县级市宗教工作部门同意后,由市宗教团体向我局提出申请;市宗教团体和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捐款,由市宗教团体向我局提出申请。
办公室接到申报后按教别分送有关业务处办理。业务处接办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
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内批复(服务承诺按局机关统一要求)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接受捐赠申请书;
2、赠送方捐赠书;
3、有关区、县级市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
4、市宗教团体的报告。
联系电话
87379503、87379504(宗教工作处),87379502(民族工作处)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
受理窗口
办公室(广州市民主大楼一楼117室)
办事网址
www.gzmzzj.cn
投诉电话
87398366、87379501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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