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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五保供养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1号) 
五保供养对象 
  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供养范围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教)的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申请 
  一、五保户确定,由村民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民政部门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五保户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并有扶养能力后,重新获得生活来源,年满16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二、供养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三、五保老人入住镇、村办的敬老院,由本人申请,经镇、村批准,实行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的,实行包户服务。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白云区民政局   86386183    广园中路238号(区政府大楼)1楼 
花都区民政局   36897370    新华镇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123    市桥街清河东路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2楼 
萝岗区民政局   82112100    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
从化市民政局   87968508    街口镇新城广场D5朝阳路15-16栋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170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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