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21号)
办理条件 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办理程序 由参保单位(或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出具有关部门的生存认证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大使馆或领事馆、当地公证机关、“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等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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