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1、 已在广州市社保中心停保 2、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出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出的盖章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无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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