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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关系或基金转出审核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1、 已在广州市社保中心停保
2、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出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出的盖章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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