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
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2001年5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优待证》的颜色分金黄色和天蓝色两种,两种规格尺寸和图案内容完全一样。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能申领正面为天蓝色的《优待证》,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面为金黄色的《优待证》。
申领程序与要求
老年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相片底色为红色)1张,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登记。
升级换领金黄色《优待证》时,需交回原天蓝色《优待证》。错证换领时,须交回错证。
申领时间
每年分三期申领(含初次申领、升级换证、错证更正、遗失补证)。
第一期、当年4月30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1月中旬发证。
第二期、当年8月31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当年3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5月中旬发证。
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9月中旬发证。
逾期未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
事项说明
一、因故注销老年人当地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并逐级上交至市老龄办。
二、老年人户口在市内迁移后,申领优待证时,须在新的户口所在地申领,不得在原户口所在地申领,更不得两地重复申领。
三、第一次申领(含换领、更正)《优待证》均为免费办理。遗失补证时,要按“穗价函[2002]49号”文件规定,需交纳补办服务费,每证10元(发证同时给票据)。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广州市老龄办 86434518 景云路38号综合楼5楼
越秀区老龄办 83300879 惠福东路483号2楼
海珠区老龄办 34288652 海联路160号1楼
荔湾区老龄办 81377270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老龄办 38622460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老龄办 86381055 广园中路政通路28号3号楼128室
黄埔区老龄办 82378616 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4楼
花都区老龄办 36897369 新华镇公益大道民政大楼
番禺区老龄办 84693403 市桥镇区政府大院内
南沙区老龄办
萝岗区老龄办 82112105 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
从化市老龄办 87968578 街口镇城市广场D5区15栋6楼
增城市老龄办 82629095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1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