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省政协委员提交提案称,保护汉字,应规范企业招牌和广告中汉字和英文的位置。有关部门近日答复称,省教育厅正在《广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广告牌的文字顺序是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 用外文。
据悉,不少公司、店铺、银行等工商企业招牌都习惯以中文与其它国家文字同时挂设,但在排位时,有部分工商企业单位,将汉字排在了其他文字的下方或后方,而省工商局等部门对于文字的位子排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广东省政协委员温良认为:“这大大淡化了汉语文字的重要性。”今年省两会期间,温良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凡是工商企业(包括银行招牌、广告牌等公众地方),在中文与其它外国文字、拼音字母并列时,中文必须排列在前部位和上部位。以突出中文的显著性和重要性。温良认为,这一做法可在广东省试点,在成功推广后,再由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明文规定。
据透露,省教育厅针对这种情况,正在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拟《广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其中就明确规定:“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